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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晶显示模块的亮度、对比度和可视角度怎样评估?

液晶显示模块的亮度、对比度和可视角度怎样评估?

液晶显示模块的亮度、对比度和可视角度怎样评估?

液晶显示模块的亮度、对比度和可视角度,应在统一环境、信号和仪器条件下分别测量。亮度看白场的发光强度与均匀性;对比度看白场亮度与黑场亮度之比;可视角度看不同观察方向下,对比度、色彩和灰阶仍符合要求的角度范围。金鹏建议三项指标联合评估,不能只依据规格表中的单个标称值判断显示效果。

液晶显示模块的亮度怎样测量?

配图1

液晶显示模块的亮度,是屏幕朝指定方向发出的光强,通常用坎德拉每平方米(cd/m²,也称nit)表示。根据 IEC 61747-30-1:2012《液晶显示器件——透射型液晶显示模块测量方法》,亮度测量应明确测试图像、测量方向、仪器位置及环境条件,以保证结果可以复现。

测试时可让液晶显示模块预热约30分钟,再显示全白画面,将亮度计垂直对准屏幕中心。仪器宜采用与人眼视觉响应相匹配的光谱响应;如评估白色色温,可参考 CIE 15:2018《Colorimetry》,其中标准照明体D65的相关色温约为6504K。

亮度不能只测中心点。工程验收可采用中心加四角的5点法,或按九宫格布置9个测量点,并计算亮度均匀性:最低点亮度÷最高点亮度×100%。例如最高点为500cd/m²、最低点为400cd/m²,则均匀性为80%;该数字仅为计算示例,实际结果和限值应以产品规格及双方技术协议为准。

液晶显示模块的对比度怎样评估?

配图2

液晶显示模块的对比度,是同一测试条件下白场亮度与黑场亮度的比值,计算公式为“白场亮度÷黑场亮度”。例如白场为500cd/m²、黑场为0.5cd/m²,则静态对比度为1000:1;数据仅用于说明算法,不代表金鹏具体型号的性能。

据 国际显示计量委员会(ICDM)《Information Display Measurements Standard,IDMS 1.1》,显示测量需要记录测试图样、观察几何、环境照度和设备状态。这意味着暗室对比度与环境光对比度不能直接混用,因为屏幕表面反射会抬高黑场亮度,并降低实际观看时的明暗层次。

具体测试时,应在相同背光、温度、输入信号和测量位置下,依次显示白场与黑场。除全屏静态对比度外,还可增加棋盘格画面,检查亮暗区域同时出现时的表现;测试报告应注明仪器型号、预热时间、环境照度及测量距离,相关方法参考IEC 61747-30-1和IDMS。

液晶显示模块的可视角度怎样判断?

配图3

液晶显示模块的可视角度,是观察者偏离屏幕法线后,画面仍满足既定对比度、色差或灰阶要求的角度范围。评估时应沿水平左右、垂直上下四个方向旋转测量,并说明角度是单侧值还是两侧合计值,避免把“左右各80°”与“水平总范围160°”混为一谈。

行业测试常把对比度不低于10:1作为可视范围的一种判定门槛,但该数值并非适合所有应用,最终应以产品技术条件为准。按照IEC 61747系列标准的测量思路,还应观察视角变化造成的色偏、灰阶反转和亮度衰减,因为达到10:1并不必然代表画面颜色仍符合使用要求。

对于仪表、工业控制或固定机位设备,金鹏建议优先确认实际观察方向,再确定液晶显示模块的视角规格。例如操作者主要从下方观看,就应重点核验下视角,而不是只比较水平总角度;户外项目还应加入环境光测试。亮度、对比度和可视角度的最终数据均应以具体样品、约定方法和检测报告为准。

参考来源

  • IEC 61747-30-1:2012,透射型液晶显示模块测量方法。
  • ICDM,Information Display Measurements Standard(IDMS 1.1),2012。
  • CIE 15:2018,Colorimetry。